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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note2换屏门进展有消费者一审胜诉

日期:2016-3-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红米note2“换屏门”进展:有消费者一审胜诉

Bianews报道 红米note2“换屏门”事件有了新进展,已有消费者在一审胜诉,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消费者的起诉对象是迪信通。

原告贾某称,于今年9月3日在被告的站购买了两部红米NOTE2,单价899元,原告共付款1798元,事后发现被告在其官对于该商品介绍页面宣传的“5.5英寸夏普/友达”等信息竟然没了,遂认为遭到欺诈,经过络搜索发现竟是虚假宣传的换屏产品。

被告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答辩,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贾某货款1898元,增加赔偿贾某损失5394元。

所谓“换屏门”,是之前有消费者反映,小米官和其他电商平台旗舰店显示的信息来看,红米note2使用的应该是夏普/友达屏幕,但消费者实际拿到手后却发现使用的是天马屏幕,同时黄屏现象严重。

此外,上述平台描述红米Note 2使用了三星1300万像素相机,而实际却是欧菲摄像头。

小米对此回应称,小米在官、发布会PPT、现场视频从未发布过红米Note 2采用夏普/友达屏幕的信息,但是在官之外的部分产品图和文字存在错误信息。

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否则属于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消费者有权争取“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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