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8-1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日照12月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新 高阳)日照男子李明(化名)开车过程中,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撞到前面正在等候红灯的车辆,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父亲不幸身亡。车祸致使同车人死亡,是否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李明近日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3年9月9日23时许,天空中下着小雨,能见度受到一定影响,29岁的李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其父亲一起到江苏省赣榆县拉货物。
李明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岚山区钢城大道交叉路口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与前方车辆也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结果撞到了前方车道内正等候红灯的一辆重型货车上,李明所驾驶车车头严重变形,更为不幸的是治疗小儿癫痫病最好的方法,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明的父亲因被挤压死亡,李明本人也受了伤癫痫病危害。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认定,李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李明在生父丧事期间终日忏悔,深刻向母亲和其他家人认错,还不忘照顾家人。李明的母亲、姐姐也同样悲痛,称已各自失去了丈夫、父亲癫痫发作的急救药物,李明已经得到教训并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家庭和睦幸福是现在所希望的,愿意原谅李明,也希望法律对李明不再追究。
日前,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投案自首,还认罪悔罪,取得其他亲属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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