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5-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如皋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多次盗窃 均采用溜门入室手法
如皋新闻网讯
如皋一男子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后,竟再次盗窃作案,日前,该男子被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癫痫病遗不遗传,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云南癫痫病专科医院。被告人吴某1963年生,无业,住江苏省如皋市桃源镇。早在2007年4月,被告人吴某即因盗窃被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14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桃园村王某家中,采用溜门入室的手法,窃得现金人民币2655元。被告人吴某在盗窃作案得手即将离开之际,被被害人王某发现,王某当场将其抓获。王某报警后,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于当天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获得短暂人身自由后,吴某并未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反而再次盗窃作案。
2014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骑岸镇上雁村季某家中,采用溜门入室的手法,窃得现金人民币100元。在欲逃离时被被害人季某发现,被告人吴某见状不妙,将钱扔到室内,并佯装乞丐,乞求被害人季某后得以离开。
当天下午,被告人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骑岸镇上雁村刘某家中,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法,窃得现金人民币2180元。
2014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和平村季某家中,采用溜门入室的手法,进入屋内欲行窃时,被被害人季某当场抓获。
同日,被告人吴某再次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